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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巴云涛员工奖学金”评选办法

作者:   点击:次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9-06 09:36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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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云涛员工奖学金”评选办法

第一条 “巴云涛员工奖学金”是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,奖励优秀的老员工顺利完成学业,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,经巴云涛员工提议并出资设立的。根据《suncitygroup太阳新城“巴云涛员工奖学金”设立协议书》、《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育基金会章程》和学校其它有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公司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全日制在校二、三年级优秀本、专科员工。

第三条 本奖学金每年奖励15人(suncitygroup太阳集团10人,其他学院5人),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,一次性发放给员工。

第四条 本奖学金评选标准: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诚实守信。

2.勤奋学习,学习成绩优秀,在学院或专业排名位于前十名。

3.尊重师长,友爱同学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。

4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,乐观进取。

5.获奖者应为本专业同年级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。

6.达到基金设立者的其他要求。

第五条 该奖学金评定参考条件:在满足本奖学金基本条件的情况下,具备下列条件的员工优先。

1.积极参加老员工科技创新实践活动,在国家级、省部级和校级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。

2.积极参加国家、省、市级大型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及各类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,并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。

3.获得校级以上(含校级)“优秀员工”、“优秀员工干部”等荣誉称号,或在校园文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,受到校级(含校级)以上表彰。

4.具有典型的先进事迹,受到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公开表扬,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。

5.代表学校、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文化、体育和艺术等比赛(活动),并获得奖励。

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,不允许参评:

1.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,或者受到学校处分、通报批评者。

2.受到党、团纪律处分或在党、团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不合格者。

3.所学过的课程中有一门或以上不及格(免修或缓考除外)。

4.学术不端、考试违纪、道德败坏、行为不检者。

5.网络和实际言行给学校和他人声誉带来不良影响有。

6.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。

第七条 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
第八条 本奖学金评选程序为:发布通知并公布评选办法→符合标准的员工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→员工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推荐→填写“巴云涛员工奖学金”推荐表→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→初步确定获奖员工名单→报员工工作处审核→向全校公示→报学校基金会审议。

第九条 本奖学金与同年度的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,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。
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。

suncitygroup太阳新城

二O一三年十一月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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